广东省设立28个分会场收看贯彻
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电视电话会议
5月25日,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525号令,发布修订后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,并定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。为保证奥运期间市场肉品安全,深入宣传贯彻新条例,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,商务部于7月30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全国贯彻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电视电话会议。
为使我省深入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精神,省经贸委在21个地级市设立分会场、梅州市将分会场设到7个县,收看贯彻《条例》电视电话会议。参加省分场有省经贸委、省府法制办、公安厅、农业厅、卫生厅、工商局等单位负责此方面工作的同志,同时,广州市屠管办、经贸委、公安局、农业局、卫生局、工商局,以及各区(县)相关单位领导和屠宰企业代表共50多人参加省会场会议。各地级以上市、县(区)生猪屠宰主管部门、政府法制办、公安、农业、卫生、工商等单位领导和所属屠宰企业参加各地级市的分会场,部分地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。
商务部于广洲副部长、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、国家工商总局钟攸平副局长等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。公安部、农业部、国务院法制办、北京市商务局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。
省整规办
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